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针对中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有轻度听力损失者近6亿,中度以上的听力损失者2.5亿。在中国,有听力障碍残疾人2057万,居各类残疾之首,占全国人口的16.79‰,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中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1999 年,国务院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所属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正式将中国设定“爱耳日”活动列入1999 年度工作计划。而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等十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 3 月 3 日 为全国“爱耳日” , 并于2000年在首都和各省会城市成功地开展了第一个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2000年3月,首次全国爱耳日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