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新举措: 公职人员若失信 不得参评文明奖
2017/4/10 0:00:00佚名佚名
公职人员成“老赖”怎么办?江西近日出台新举措,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依法履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义务,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得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已经取得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将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评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已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文明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将有关机构和个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等荣誉考评体系的通知》,将有关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协助法院执行情况全面纳入全省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荣誉考评体系。
同时,江西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还将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直播执行现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机构及其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实施信用惩戒。(记者 魏本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