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融于法让精神更有力量
2018/5/10 0:00:00佚名佚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融合的道德取向。在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增写进了宪法,为将之全面融入国家法治建设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一直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道德层面,主要依赖人们的自我意识与行为自觉,缺乏一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道德层面的失范虽然会引起人们的强烈愤慨,但难以采取有效的方式予以惩戒和纠正。
法律法规是最鲜明最有效的价值导向和行为约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律规范,符合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是提升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筑牢全社会思想道德基础的有效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虚化的事物,而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权利保障。《规划》所遵循的一大根本原则就是立法为民,所提出的六个方面任务都落脚于保障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所关注的产权保护、生态文明、文化、民生等方面都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由此可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就是满足人们期待,是人心所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一项艰巨繁重的工作,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答题,将道德意识上升到法律层面,不只是形式上的变化,最主要的是所能带来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中华民族正处于伟大复兴的历史性阶段,人民有更大的期待,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也要有更强大的保障,实现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以此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正气,是逐浪前行的中国巨轮必须添注的精神燃料。
(来源: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