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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之核
2012/5/13 22:55:57佚名佚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是包含理论、思想、道德、行为等在内的一系列既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又表达历史文化传承,还要包括时代精神的价值概括。这是我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括和实践为基础,进一步研究、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用理念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要倡导和维护一种核心价值观。这种核心价值观是由一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以一种社会制度维系并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理念,具有与其他文化相区别的本质属性。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意识形态,应具有三个层级的存在形态,一是反映各种思想观念、多元价值取向包容并存的价值系统,也可以称作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二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改革开放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是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精神内核、高度凝练概括、便于广泛接受和传承记忆的核心价值观。

  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深化、广泛践行,人民大众急切需要我们概括提炼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凝聚人民大众思想共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科理论界对此担当使命并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在反复研究价值多元论、价值冲突论、价值选择论、价值主导论、价值共识论等种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价值核心论,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个词高度概括,这就是的理念。

  理念从共和、和谐、和平中生发提炼

  的价值理念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安排、本质属性、政治原则,有着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的。具体而言,它是从共和和谐和平三个理论与实践维度中引发、提炼出来的基本价值准则。

  共和有两种所指,一是指与君主制相对应的政体,即国家权力实际上和名义上均不属于某一个人,政府及其首脑是定期选举产生的并有一定任期,政府职能是法定的;二是指强调政治平等、民主协商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模式,其精髓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不同于联邦等共和体制。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体和政治模式,决定着人民当家作主、和衷共济的价值理念。

  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所谓社会和谐,就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通过不断化解社会、政治、经济、生态等矛盾,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及其群际的和谐相处、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和平是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相适应的对内对外和平共处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和平发展与推进世界和平进步的客观需要。真正的社会主义者都是努力维护世界和平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各国友好相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贡献。

                              来源:郑州文明网